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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离线休息权入法”提案已立案 劳动者隐形加班之困亟待破除

发布时间:2024-03-15 11:07:49来源:第1招考

“休息时,生怕错过重要的工作信息。”“刚想睡觉,工作群就弹出消息。”“下了班还得线上办公。”“24小时紧盯微信待命。”……伴随着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,下班后还要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成为不少职场人的常态。

微信加班能不能拿加班报酬?劳动者的休息权如何更好地得到保障?今年全国两会上,备受关注的“线上加班”话题引发代表委员热议。多位代表委员表示,“线上加班”“隐形加班”现象的出现,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提出了新要求。

热议  “离线休息权入法”提案已立案

离线休息权,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,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。

2016年,法国在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,即“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”。

今年,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准备了一份《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》,建议将“离线休息权”入法。

吕国泉认为,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24小时在线,有的劳动者下班后因未及时回复信息,或没有打卡、线上开会、点赞转发等遭到批评、罚款甚至被开除,劳动者的休息权、隐私权得不到保障。

因此他建议,应加强顶层设计,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;修订标准工时,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,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、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。

同时,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、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,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。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,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。

这是继去年全国两会呼吁打破“35岁职场门槛”后,吕国泉委员再次聚焦职场人的痛点,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。

吕国泉表示,目前该提案已立案,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就该提案与其进行沟通并给予答复。

调查  隐形加班屡见不鲜

近日,围绕“线上加班”这一现象,记者采访了多名职场人,他们表示,“手机从来不敢调静音,‘下班后失联自由’已成为职场奢侈品”。

公司大群、部门群、项目群、客户群……在深圳一家广告公司做策划的方鑫粗略数了一下自己的工作群竟达30多个。“我的生活被工作群给淹没了。”对于在乙方公司工作的她来说,比做方案还要漫长的,是在各种群聊里“爬楼”回复信息。

“下班后,虽然不用坐在办公室写方案了,但微信上的那些消息不能不回,要随时和客户、上司沟通工作情况。”方鑫告诉记者,除了隔三差五加班,她面临的职场现状,还有24小时随时在线的紧迫感。

为“群”所困的职场人不止方鑫,下班后、节假日期间,那些随时弹出来的微信工作群消息提醒,使得越来越多职场人的工作与生活没有了界限。

在长沙工作的胡婷婷微信里的工作群虽然没有方鑫的多,但作为一名新媒体编辑,她线上回复工作群的时间却远比方鑫长得多。

“一早推送,收到请回复。”这是胡婷婷每天晚上10:00之后在工作群内收到的最频繁的指令。作为一名新媒体编辑,她每天的工作就是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小红书等平台的更新维护。胡婷婷告诉记者,晚上10点之后接收到的信息默认第二天早上推送,在此之前,接收的指令都必须立即执行。

看着工作信息不分昼夜地“跳出来”,胡婷婷感叹,线下工作受限于时间与空间,而微信群里只要简单的“@”,就可轻松打破工作的界限。原本8小时的工作,变成了24小时、365天不间断。她笑称自己成了“隐形加班人口”。

记者就是否下班后还要在工作群中回复有关工作的内容进行了随访,大多数受访者都有此经历。当被问及是否算加班时,几乎没有人表示因此领到过加班费。

记者调查中发现,实践中,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下班之后偶尔指派工作任务并不属于加班,而是劳动者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。有的用人单位内部加班管理制度不完善,并未对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之外的工作时间进行准确记录,或者说虽有加班审批制度,但形同虚设。还有的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,随意与劳动者约定不定时工作制,并以此为依据随意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,且不支付加班费。

观点  在线“被工作”了应该给予加班费

吕国泉表示,“两高”相关人员列席小组讨论时,他也提出来希望“离线休息权入法”作重要讨论,并建议会同人社部、全国总工会等进行调研。他认为,在线“被工作”了就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助。另外,以透支身体健康的方式来获得必要的生存条件,对于企业和劳动者的身体都是不可持续的。

今年两会期间,多位代表委员呼吁,应尽快健全法律制度,完善工资、工时、休息、休假等相关规定,保障劳动者“离线休息权”。

全国政协委员、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建飚表示,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,劳动者除了劳动,还有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。然而,部分企业依然存在带薪休假制度未落实的情况,“甚至根本没有上下班的界限”。陈建飚认为,应该从立法、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,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,同时,企业也应加强相关意识,尽力满足员工相关需求。

全国人大代表,广东嘉城建设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张晓建议对于治理“指尖上的加班”问题,检察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,或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,促进依法行政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九三学社大连市委副主委、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设计师孙元华表示:“企业应遵守法定工时制度,不得强制员工加班或利用‘隐形加班’增加员工负担。对于超时工作的情况,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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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隐形加班”写进北京高院报告

近期,北京高院发布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了一起案例,原告李某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产品运营,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微信、钉钉与客户沟通,为此主张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支持了李某的诉求,判定公司应支付3万元加班费。

1月23日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,该案在今年的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》提到,并收录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。作为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“隐形加班”问题的案件,北京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以“提供工作实质性”原则和“占用时间明显性”原则作为对“隐形加班”问题的认定标准。在今年的北京两会“两高”报告中再次特别提及,也是明确强调,无论在单位还是在家,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,付出了实质性劳动,就应当按照加班对待。

今年2月,最高检、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《关于协同推进运用“一函两书”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》,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,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,特别是推动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社会关注问题,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“一函两书”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,纠正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简称。“一函”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,“两书”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。


【编辑:江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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